自2019年1月1日起,个人所得税采用全年“累计预扣法”计税,个税税额在年度内呈前低后高的趋势。随着累计收入的提高,会发生“税率跳档”,个税也就随之增加。
一、计算公式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
=累计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
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。
其中:累计减除费用,按照5000元/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。
随着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,其对应的预扣率也会升高,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。
税率跳档的“临界点”
税率跳档的临界点共有6个:
36000元、144000元、300000元、420000元、660000元、960000元,一旦达到对应的临界点,税率就会跳档。

二、举例说明
李老师每月工资减除三险一金及职业年金后为18000元,无专项附加扣除。
1月扣税:
(18000-5000)× 3%=390
1月实发:
18000-390=17610
2月扣税:
(18000*2-5000*2)× 3%-390(1月扣税)=390
2月实发:
18000-390=17610
3月扣税:
(18000*3-5000*3)× 10%-2520(速算扣除数)-390(1月扣税)-390(2月扣税)=600
3月实发:
18000-600=17400
由于3月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除后为39000元,税率跳到了第二档,故3月工资扣税额增加。
三、我们俩工资相同,为何扣税不同?
在工资相同、社保等扣款相同的情况下,专项附加扣除不同,也会造成不同人之间扣税不同。
举例:
A与B税前工资均为8000元,A每月可以抵扣子女教育1000元,B每月可以抵扣子女教育1000元及住房贷款1000元。
A工资扣税=(8000-5000-1000)*3%=60元
B工资扣税=(8000-5000-1000-1000)*3%=30元
四、温馨提示
每月预扣税额只是按照我校发放情况进行的预缴。
实际纳税额是根据个人全年校内外实际收入、专项扣除情况,次年汇算清缴后的金额。与预扣税额之间存在多退少补的关系。
次年的个税汇算清缴不能忘记,届时请关注财务处的通知。
工资查询方法: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下方——“财务平台”,输入账号(工号)、密码(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);点击“工资查询”即可查询每月工资明细;点击“其他收入”即可查询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明细。
如果您在个税方面还有疑问,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咨询财务处60867533、6086763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