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》要求,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,并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。
为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,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时间,自行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办理。
一、年度汇算时间
2025年3月1日-3月20日需在个税APP预约办理年度汇算。
2025年3月21日-6月30日,无需预约,可直接办理。
二、汇算清缴内容
2024年度终了后,居民个人(纳税人)需要汇总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2024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已预缴税额
三、汇算准备工作
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,点击进入“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专题页,点击【汇算准备】核实您的收入信息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、银行卡信息。


四、注意事项
1.沟通填报、核对专项附加扣除。您与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,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,需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,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。
尚未在2024年填报过符合条件的各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,请务必在2024年度汇算时将扣除信息补充完整,再进行汇算操作。
2.汇算地选择。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,可以任选其一作为汇算地。
3.及时补税。年度汇算如需补税,请于6月30日前足额补缴税款,逾期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。综合所得年收入总额不超过12万元,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,且依法预缴税额的,可选择“享受免申报”,享受税收优惠。
4.切勿随意点“申诉”。个税APP中的“申诉”选项仅适用于未收到某笔收入等特殊情况,与本次补(退)税款无关,请不要误点。特别提醒收到劳务费的学生,只要按正常汇算清缴流程,即可完成退税,不需要通过“申诉”操作。
5.具体操作流程和问题答疑详见财务处微信公众号3月12日推送的文章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YUBZR21C0IKGJ8m-U-nnRw。如仍有疑问,请联系税务热线12366,或咨询财务处60867635、6086753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