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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​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4-03-05 】

校属各单位、各二级学院(部、所):

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已于3月1日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办理时间

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
有汇算初期(3月1日至3月20日)办理需求的老师,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。3月21日至6月30日,无需预约,可以随时办理。

二、办理方式

自行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办理。

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参考财务处微信公众号3月5日推文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WgF3T0o4gE7zZWNj-oAolg

三、办理范围

2023年度内,以我校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所有教职工(含外聘教师)。若2023年度给学生、校外专家等外聘劳务人员申请发放了劳务报酬,请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协助提醒办理年度汇算。

四、特别提醒

1.注意选择最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。由于不同的计税方式将会影响税款的汇算结果,请将“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和“单独计税”两种方式分别进行测算,然后根据左下方的“应补税额”或“应退税额”,选择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。

2.注意复核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请务必再次复核和确认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,如有发生变化或漏填的请及时修改和填写,并注意申报扣缴义务人应选为“河南艺术职业学院”。

3.如涉及补缴税款请及时办理。如果需要补税,请务必在2024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,以免产生滞纳金并对个人纳税信用造成不良影响。

4.纳税服务热线:0371-12366,财务处综合科:0371-60867533。

财务处    

2024年3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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