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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醒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3-03-13 】

关于提醒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)要求,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于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。为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,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时间,自行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办理。

一、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须知

1.汇算清缴范围

汇算清缴实行“全员申报”。即只要有综合所得,不管缴税与否,均需进行汇算清缴。

2.汇算清缴时间

第一阶段(3月1日-3月20日):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。

第二阶段(3月21日-6月30日):3月21日以后,无需预约,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。

3.汇算清缴内容

2022年度终了后,居民个人(纳税人)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
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已预缴税额

4.可享受的税前扣除

(1)专项附加扣除: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支出;

(2)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;

(3)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。

5.注意事项

(1)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:教职工在办理汇算清缴期间,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时,建议分别选择“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和“单独计税”进行比较,根据系统试算数据,选择最优的年终奖计税方式。(一般情况下,我校教职工选择“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退税更多。)

(2)按照规定,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,因此务必再次复核和确认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,如有发生变化或漏填的请及时修改和填写,并注意申报扣缴义务人应选为“河南艺术职业学院”。

(3)年度汇算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:0371-12366。

二、预约办理步骤

第一步: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,“首页——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专题区域,点击“去预约”;

第二步:选择预约日期,提交预约申请。

三、年度汇算操作指南

第一步:选择填报方式。

进入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 ,选择“申报表预填服务”,点击“开始申报”。

第二步:确认基础信息。

任职受雇单位选择“河南艺术职业学院”,主管税务机关选择“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”,点击“下一步”。

第三步: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。

注意“存在奖金,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”提示,点击后,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环节。

Step1:先选择【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】,进入税款计算页面,查看应退(补)税额。

Step2:点击左上角返回,再次点击“奖金计税方式选择“,选择【单独计税】,至税款计算页面,查看应退(补)税额。

Step3:比较系统试算的应退(补)税额,选择应退税额较多应补税额较少的计税方式。

第四步:提交申报,申请退(补)税。

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,提交申报,点击“申请退税(或立即缴税)”,选择退(缴)税的银行卡(如果没有可以添加银行卡信息),提交申请,即完成汇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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