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(部、所)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确认时间。请各位在编教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自行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对2023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申报确认。
二、确认流程。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“河南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处”微信公众号12月12日推送的文章。
三、注意事项。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个人申报材料须保管五年,以备税务机关稽查。
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关教职工的个人利益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,务必通知到本部门的每一位在编教职工。
特此通知!
财务处
2022年12月13日